本同意書說明長榮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將如何處理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。當您勾選「我同意」並簽署本同意書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,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。
一、個人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
1. 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2.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。
3. 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電子信箱、身分證影本等。
4. 若您提供錯誤、不實、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您將損失相關權益。
5. 您可依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(1)請求查詢或閱覽。(2)製給複製本。(3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(4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(5)請求刪求。
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,本校得拒絕之。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,請參考本校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連繫。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二、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1. 本校為提供招生服務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2.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時,您可以拒絕向本校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。
3. 本校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貴子弟在校期間內(起始日為您申請被核准日起),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。
三、基本資料之保密
本校如違反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四、同意書之效力
1. 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
2.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,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,於本校網頁(站)公告修改之事實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,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。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。
3.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,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,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,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。
五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